RFJ 005-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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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医疗工程)设计。
文本预览
UDC
R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RFJ 005 -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medical aid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2011 -08 -25 发布 2011 -10 -01 实施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medical aid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RFJ 005 -2011
批准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施行日期 2 0 1 1 年 1 0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 北京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的通知
国人防 [2011] 423 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民防局、民防办)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
公室: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
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 RFJ 005 - 2011 ,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
院负责解释O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
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
间有关设计、教学等单位对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
设计标准)) RFJ 10 -95 (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为六章和」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
语、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2003 年)
在工程规模、各专业(通风、给排水、电气、防化)要求及平
战转换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种充;
二、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25 一 2005 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 2005
进一步完善了人防医疗工程的战时防护设计要求;
三、按照优先采用新医疗技术和新医疗设备的原则进行了修
订;
四、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建标[1996] 626
号)的要求,对本标准的构成、层次以及条文内容等进行了修
订。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 3. 1. 5, 3. 2. 1 、 3.8.3, 4.2.1 、
5.2.3 、 6.2.5、 6.3.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和相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首体南路9 号主语国际 2 号楼;邮编 100048) ,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
. 1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卫生勤务学系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上
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焕东高及仁袁代光葛洪元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兰赵贵华贺祥顾均贾苇
.2.6.4 25
信号装置..................................................…….
6.5 线路敷设………………………………………………… 26
6.6 27
照明.................………..................……………….
6.7 29
接地……..…………...........................................
6.8 29
通信...............................................................
附录 A 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41
条文说明................................................…............... 42
22 术语
2.0.1 人防医疗工程 medical aid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全称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
工作的人防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
2.0.2 甲类人防医疗工程 class A medical aid works
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核武
器袭击功能的人防医疗工程。
2.0.3 乙类人防医疗工程 class B medical aid works
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袭击功
能的人防医疗工程。
2.0.4 防护区 blast space
人防医疗工程中由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
墙、外墙围合而成的区域。
2.0.5 染毒区 airtightless space
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功能,但允许染毒,且辐射可能
超标的区域。
2.0.6 第一密闭区 the first airtight space
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和防辐射功能,但允许轻微染毒
的区域。
2.0.7 第二密闭区 the second ai时ight space
亦称清洁区。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
2.0.8 分类急救部 so此ing and emergency medical dept.
对伤员进行收容分类、沾染剂量探测、局部洗消、处置、更
换敷料等补充急救和应急处理的场所。
2.0.9 医技部 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和位置,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
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人防医疗
R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RFJ 005 -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medical aid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2011 -08 -25 发布 2011 -10 -01 实施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medical aid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RFJ 005 -2011
批准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施行日期 2 0 1 1 年 1 0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 北京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的通知
国人防 [2011] 423 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民防局、民防办)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
公室: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
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 RFJ 005 - 2011 ,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
院负责解释O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
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
间有关设计、教学等单位对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
设计标准)) RFJ 10 -95 (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为六章和」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
语、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2003 年)
在工程规模、各专业(通风、给排水、电气、防化)要求及平
战转换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种充;
二、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25 一 2005 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 2005
进一步完善了人防医疗工程的战时防护设计要求;
三、按照优先采用新医疗技术和新医疗设备的原则进行了修
订;
四、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建标[1996] 626
号)的要求,对本标准的构成、层次以及条文内容等进行了修
订。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 3. 1. 5, 3. 2. 1 、 3.8.3, 4.2.1 、
5.2.3 、 6.2.5、 6.3.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和相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首体南路9 号主语国际 2 号楼;邮编 100048) ,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
. 1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卫生勤务学系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上
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焕东高及仁袁代光葛洪元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兰赵贵华贺祥顾均贾苇
.2.6.4 25
信号装置..................................................…….
6.5 线路敷设………………………………………………… 26
6.6 27
照明.................………..................……………….
6.7 29
接地……..…………...........................................
6.8 29
通信...............................................................
附录 A 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41
条文说明................................................…............... 42
22 术语
2.0.1 人防医疗工程 medical aid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全称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
工作的人防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
2.0.2 甲类人防医疗工程 class A medical aid works
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核武
器袭击功能的人防医疗工程。
2.0.3 乙类人防医疗工程 class B medical aid works
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袭击功
能的人防医疗工程。
2.0.4 防护区 blast space
人防医疗工程中由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
墙、外墙围合而成的区域。
2.0.5 染毒区 airtightless space
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功能,但允许染毒,且辐射可能
超标的区域。
2.0.6 第一密闭区 the first airtight space
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和防辐射功能,但允许轻微染毒
的区域。
2.0.7 第二密闭区 the second ai时ight space
亦称清洁区。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
2.0.8 分类急救部 so此ing and emergency medical dept.
对伤员进行收容分类、沾染剂量探测、局部洗消、处置、更
换敷料等补充急救和应急处理的场所。
2.0.9 医技部 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和位置,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
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人防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