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3-1991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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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Y 型接线装置,其额定电压为6~63kV 和额 定容量为0.3~60Mvar新建或扩建的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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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S33:91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S33∶91
主编单位: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河北省电力工业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1991 12 27
第一章 总则
第 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包括断路器、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及其配套设备等三相
1.0.1
组合体,以下简称装置)的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合理选择其电压和容量,
保证电压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 条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 型接线装置,其额定电压为 ~ 和额
1.0.2 Y 6 63kV
定容量为 ~ 新建或扩建的工程设计。
0.3 60Mvar
第 条 装置的电压、容量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1.0.3
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压
第 条 装置的额定电压应为装置接入电网的额定电压。
2.0.1
第 条 装置内每相电容器的额定电压标准值选择,应符合表 的规定。对其他电
2.0.2 2.0.2
压等级可按公式 进行计算。
2.0.2
表 每相电容器额定电压标准值
2.0.2
Usn(KV)
Ucn(KV) 6 10 35 63
K(%)
≤
1 6.3/ 3 10.5/ 3 21 38
4.5~6 6.6/ 3 11/ 3 22 40
12 6.9/ 3 11.5/ 3 23 42
12~13 7.2/ 3 12/ 3 24 44
U =1.05U [ 3(1−K)] (2.0.2)
cn sn
式中 ——接入电网的额定电压 ;
U (kV)
sn——每相电容器的额定电压 ;
U (kV)
—cn —装置的额定电抗率;
K
=
K X1/Xc
1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S33:91
——每相电抗器的额定感抗 ΩΦ ;
X1 ( / )
——每相电容器的额定容抗 ΩΦ ;
Xc ( / )
第 条 每台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应等于电容器组额定相电压除以电容器的串联台数。
2.0.3
第三章 容量
第 条 装置的额定容量应以装置内三相电容器的总额定容量标志,可按表 标准
3.0.1 3.0.1
规定值选用。
表 装置的额定容量
3.0.1
级差容量 装置的额定容量
Mvar Mvar
0.15 0.3 0.45 0.6 0.75
0.3 0.9 1.2 1.5 1.8
0.6 2.4 3.0 3.6 4.2 4.8 (5.0) 5.4
1.2 7.2 8.4 9.6
2.0 2.0 4.0 6.0 8.0 10 12
4.0 16 20
6.0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注:单台电容器容量为 时,其三台组合容量可按 整数计算。
334Kvar 1000kvar
第 条 装置额定输出容量应等于装置的额定容量减去相应电抗器的额定容量。
3.0.2
2
CECSS33:91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S33∶91
主编单位: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河北省电力工业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1991 12 27
第一章 总则
第 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包括断路器、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及其配套设备等三相
1.0.1
组合体,以下简称装置)的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合理选择其电压和容量,
保证电压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 条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 型接线装置,其额定电压为 ~ 和额
1.0.2 Y 6 63kV
定容量为 ~ 新建或扩建的工程设计。
0.3 60Mvar
第 条 装置的电压、容量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1.0.3
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压
第 条 装置的额定电压应为装置接入电网的额定电压。
2.0.1
第 条 装置内每相电容器的额定电压标准值选择,应符合表 的规定。对其他电
2.0.2 2.0.2
压等级可按公式 进行计算。
2.0.2
表 每相电容器额定电压标准值
2.0.2
Usn(KV)
Ucn(KV) 6 10 35 63
K(%)
≤
1 6.3/ 3 10.5/ 3 21 38
4.5~6 6.6/ 3 11/ 3 22 40
12 6.9/ 3 11.5/ 3 23 42
12~13 7.2/ 3 12/ 3 24 44
U =1.05U [ 3(1−K)] (2.0.2)
cn sn
式中 ——接入电网的额定电压 ;
U (kV)
sn——每相电容器的额定电压 ;
U (kV)
—cn —装置的额定电抗率;
K
=
K X1/Xc
1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S33:91
——每相电抗器的额定感抗 ΩΦ ;
X1 ( / )
——每相电容器的额定容抗 ΩΦ ;
Xc ( / )
第 条 每台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应等于电容器组额定相电压除以电容器的串联台数。
2.0.3
第三章 容量
第 条 装置的额定容量应以装置内三相电容器的总额定容量标志,可按表 标准
3.0.1 3.0.1
规定值选用。
表 装置的额定容量
3.0.1
级差容量 装置的额定容量
Mvar Mvar
0.15 0.3 0.45 0.6 0.75
0.3 0.9 1.2 1.5 1.8
0.6 2.4 3.0 3.6 4.2 4.8 (5.0) 5.4
1.2 7.2 8.4 9.6
2.0 2.0 4.0 6.0 8.0 10 12
4.0 16 20
6.0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注:单台电容器容量为 时,其三台组合容量可按 整数计算。
334Kvar 1000kvar
第 条 装置额定输出容量应等于装置的额定容量减去相应电抗器的额定容量。
3.0.2
2
AIGC
"CECS33-1991"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hina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andards Association, CECS)颁布的一项关于电力系统中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技术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在设计和选型并联电容器装置时应遵循的电压与容量系列选择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
1. **电压系列选择**:针对不同的工作电源电压等级(如低压、高压、超高压等),明确了适用的电容器额定电压范围以及各级之间的过渡匹配要求,以确保电容器能够在电网运行状态下安全稳定地工作,并避免过电压对电容器造成损害。
2. **容量系列选择**:给出了电容器组的单台电容器容量范围,考虑了系统的无功功率需求、补偿效果、设备裕度、经济性等因素,以及电容器的长期稳定运行和短路电流耐受能力。此外,还涉及了串联或并联连接多台电容器以组成不同容量级别的组合方式。
总之,CECS33-1991标准为电力工程中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安装与维护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和指导,对于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改善供电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时效性问题,请参考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文件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