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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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文本预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witchboard outfit complete cubicle and
secondary circuit electric machine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171—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
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
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 —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
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
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
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
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
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主要增加了弱电回路抗干扰、静态保护和微机监
控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
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 源 部
199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DC
GB 50171—92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
及验收规范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1992−12−16 联合发布 199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盘、屏、台、箱和成套柜等及其二
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 工。
第1.0.4条 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
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5条 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对有特殊保管要求
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管。
第1.0.6条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
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良好。
二、开箱检查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8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
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 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
其要求。
二、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4.门窗安装完毕;
5.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
部结束。
三、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装饰工作完毕,清扫干净;
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
第1.0.10条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准件。
第1.0.11条 盘、柜上模拟母线的标志颜色,应符合表1.0.11的规定。
表1.0.11 模拟母线的标志颜色
电压(kV) 颜色 电压(kV) 颜色 电压(kV) 颜色
交流0.23 深灰 交流13.8~20 浅绿 交流220 紫
交流0.40 黄褐 交流35 浅黄 交流330 白
交流3 深绿 交流60 橙黄 交流500 淡黄
交流6 深蓝 交流110 朱红 直流 褐
交流10 绛红 交流154 天蓝 直流500 深紫
注:①模拟母线的宽度宜为6~12mm。
②设备模拟的涂色应与相同电压等级的母线颜色一致。
③不适用于弱电屏以及流程模拟的屏台。
第1.0.12条 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
措施。
第1.0.13条 安装调试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
第1.0.14条 盘、柜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盘、柜 的 安 装
第2.0.1条 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二、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
行。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表2.0.1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允 许 偏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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