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备考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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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备考一本通
文本预览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
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
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 与社会之间、社会
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 法》)是这一法律部
门的主要内容。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我国有三大诉讼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 、 法的形式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
律。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i 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 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
布。
1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
“办法”和“实施细则 等。
(六)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
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
事项;(2) 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制
定了大量地方规章,如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
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 、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
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
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将不能被批 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秦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
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
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
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
法火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2301022法人详律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通常是具有法人资
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一)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在计划经济时期,从事建设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实际上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是不独立的。但在市场经济中,
每个法人都是独立的,可以独立开展建设活动。法人制度有利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要
求,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
起新的经济实体。实行法人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在民事活动中以独立的“人格” 享有平等的法律
地位,不再受来自行政主管部门的不适当干涉;另一方面使作为法人的企业也不得以自己的某种优势去干
涉其他法人的经济活动,或者进行不等价的交换。这样,可以使企业发挥各自优势,进行正当竞争,按照
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建设领域曾经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确认企业的法人地位,明确法人的独立财产责任并建立起相应的法
人破产制度,这就真正在法律上使企业由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变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
产者和经营者,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科学管理,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与动力,为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萆好的条件。
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
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
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 与社会之间、社会
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 法》)是这一法律部
门的主要内容。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我国有三大诉讼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 、 法的形式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
律。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i 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 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
布。
1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
“办法”和“实施细则 等。
(六)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
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
事项;(2) 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制
定了大量地方规章,如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
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 、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
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
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将不能被批 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秦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
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
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
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
法火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2301022法人详律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通常是具有法人资
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一)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在计划经济时期,从事建设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实际上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是不独立的。但在市场经济中,
每个法人都是独立的,可以独立开展建设活动。法人制度有利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要
求,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
起新的经济实体。实行法人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在民事活动中以独立的“人格” 享有平等的法律
地位,不再受来自行政主管部门的不适当干涉;另一方面使作为法人的企业也不得以自己的某种优势去干
涉其他法人的经济活动,或者进行不等价的交换。这样,可以使企业发挥各自优势,进行正当竞争,按照
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建设领域曾经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确认企业的法人地位,明确法人的独立财产责任并建立起相应的法
人破产制度,这就真正在法律上使企业由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变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
产者和经营者,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科学管理,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与动力,为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萆好的条件。
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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